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广东调研并出席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
2024年10月29日 17:16:15
人气: 11964
来源: 生态环境部
10月28日至29日,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广东省广州市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席在深圳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并讲话。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28日上午,孙金龙来到广州塔大气梯度监测站,详细了解广州市大气污染物组分特征及传输规律,并走进监测站房察看监测仪器运行情况及实时数据。孙金龙指出,要构建与美丽湾区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加快推进监测数智化转型,强化高效能监测管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对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支撑作用。
海珠湿地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被誉为广州“绿心”。孙金龙来到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详细了解海珠湿地建设历程和管理情况,仔细察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成效。他表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加强海珠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协同推进湿地品质提升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新型储能是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装备基础,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支撑技术。28日下午,孙金龙前往国家地方共建新型储能创新中心,参观创新中心展厅,并与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各类储能技术。孙金龙强调,要把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措施,加快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在10月29日上午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孙金龙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区域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亲临粤港澳三地考察视察,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孙金龙强调,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实施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与粤港澳三地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机制,开展了一系列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行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合作机制,推动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
孙金龙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粤港澳三地共建国际一流美丽湾区的关键时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积极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努力成为向世界展示美丽中国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要对标国际先进,加强区域大气、水、海洋等环境治理合作,积极推进“无废湾区”建设,努力打造高品质生态环境。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机制,加快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要坚持共建共享,支持粤港澳三地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协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能力。
广东省副省长张少康陪同调研,出席座谈会并致辞。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人事司司长任勇陪同调研并主持座谈会。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并讲话。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广州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香港环境及生态局、澳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文字 | 方琬夷
摄影 | 曾震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赴广东调研并出席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
关键词:
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