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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学一“典” | 国家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6年08月31日 14:53:11 人气: 543 来源: 广州生态环境
  让我们走近《生态环境法典》,“每天学一典”,今天的主题是清洁生产
 
  01 什么是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是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重要内容,法典专门用一节共15条的篇幅(第960条-974条)对清洁生产的定义和具体要求作出规定,相关要求还广泛分布在法典的其他篇章。经统计,法典全文“清洁生产”一词共出现47次之多。
 
  法典第960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开展绿色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与设备等措施,从源头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推进清洁生产。”该条款确立了清洁生产的源头防控理念,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体现了“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生态环境治理思路。
 
  清洁生产作为一种新发展理念,区别于末端治理,改变了过去被动、滞后的污染控制手段,强调在污染发生之前就进行削减,从生产全链条、各环节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污染防控水平。
 
  02 清洁生产的具体措施
 
  法典第965条要求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采取四项清洁生产措施:
 
  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替代毒性大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染防治技术。
 
  这四项措施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推动企业从原料替代、工艺升级、废物利用和末端治理四个维度系统推进清洁生产。
 
  03 清洁生产的制度保障
 
  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制度基础,也是评价各项环保措施实施效果的有效工具。我国的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受国家鼓励,法典第968条还规定了“自愿减排协议”机制,鼓励企业主动与政府部门签订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协议。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规定体现在法典第967条,明确“双超双有”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开,依法接受公众监督。
 
  法典第966条规定,国家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应用,将其作为用水定额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使审核结果从“纸面报告”转化为“政策工具”,切实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企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主体,推进清洁生产,是从源头削减污染物,实现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抓手。作为制造业重镇,广州工业门类齐全、市场主体数量庞大,生产端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管控措施还有较大的优化提升空间。这需要全市生产企业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实施绿色化低碳化改造;同时也需要行业协会持续强化自律引导,凝聚产业绿色发展共识。以源头治理赋能广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提升,为建设美丽广州筑牢坚实的产业根基。
 
  原标题:每天学一“典” | 国家鼓励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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