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关闭气体报警器,被调查!
在企业日常生产中,安全设备犹如散布在各处的警戒“哨兵”,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保护着生产环境安全运行。但有企业却将“哨兵”缴械,关闭气体报警器等报警装置,人为制造了监测空白,使泄漏风险完quan失控,掐断了最后的预警生命线,由此埋下“隐形zha弹”!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否需要定期检定?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当定期进行检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可燃气体探测器属于安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第5.5条进一步明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